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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光須知

☆ 第三篇:驗光前須知

6歲以下配鏡,請提供眼科醫生開立的"配鏡處方"按處方度數製作眼鏡。
6-15歲第一次配鏡及驗光,可提供眼科醫生開立的"配鏡處方"按處方度數製作眼鏡。或持眼科醫師開立之"非假性近視"證明單至本驗光場所驗光後製作眼鏡。(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6條: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,始得為之。)
6-15歲非第一次配鏡及驗光,但首次前往店內配鏡,請勿必攜帶舊眼鏡至店內記錄度數。

■術後配鏡:

白內障手術後,經眼科醫生檢查認定可配鏡矯正或術後60天以上較適合驗光配鏡。
近視或老花雷射術後,經眼科醫生檢查認定可配鏡矯正或術後30天以上較適合驗光配鏡。

■配戴隱形眼鏡:

驗配框架眼鏡前,應停止配戴隱形眼鏡1天以上,以降低隱形眼鏡對眼睛造成之度數落差。
驗配長戴或訂製型隱形眼鏡前,應停止配戴隱形眼鏡7天以上,以減少原配戴之隱形眼鏡造成的眼睛角膜弧度誤差。

■配戴塑形鏡片:

建議使用醫生開立之”配鏡處方”按處方度數製作眼鏡,或在驗光前停止配戴塑形鏡片1週以上,以減少塑形眼鏡對角膜造成之度數落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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